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是乡村振兴的全新课题。我们农器越来越现代,吃得也越来越健康,但是生态压力的反向倒逼迫使实现高质量发展困难叠加。硬实力积极前行,软实力不可小觑。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新的时代之题。
法治引领筑起乡村治理之基。农村长期以来人情社会浓厚,“找关系”办事、“私了”解决矛盾等等问题屡见不鲜,法治思想的深入宣传,可以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的程序,快速并入法治化轨道。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落实,到形成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再到推广车载法庭巡回审判方式,无一不是发挥法律的专业力量,让村民的合理诉求有法可依,化解村级矛盾,维护农村生产生活。
德治相辅是筑起乡村治理之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能助力群众思想品格的锤炼和提升。然而,当今社会在基层治理中依旧有些“看客心态”,甚至于村级班子中有些不端正的政绩观,这不仅让各项治理政策无法高效落实,降低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也严重动摇政府在人民群众公信力。坚持德治,不仅仅要做好群众的引领工作,更要树立先进模范标杆,坚持“看齐意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有机结合。
自治实践是筑起乡村治理之源。自治就是要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农村治理的主体广泛性,让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中。自治实践的持续性深耕,一方面减轻政府公务人员繁杂事务的压力,另一方面居民通过实践工作不断实现自我价值,完成与社会价值的相协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