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土豆  河南  水稻  甘肃  节前  全国  种植  白菜  湖北  散养户 

出口水煮混合蔬菜检验规程

   2007-07-24 三农在线3480
核心提示: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检验结果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检验结果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经整理加工后的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0468  水果和蔬菜产品的pH值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煮混合蔬菜
由以水煮笋、胡萝卜、莲藕、牛蒡、魔芋、刀豆等蔬菜作为组分,以一定品种和一定量配比混合后装袋、封口、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
3.2
内源性杂质
指水煮笋、胡萝卜、莲藕、牛蒡、魔芋、刀豆等蔬菜所特有的植物残体。
3.3
外源性杂质
3.3.1
有害杂质
指各种有害或涉及安全卫生的一切外来杂质。
3.3.2
一般杂质
指除各种有害或涉及安全卫生以外的一切外来杂质。

4  抽样
4.1  检验批
以同品名、同包装、同一报检批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4.2  抽样方法
按报检单所列内容与货物核对相符后,在堆垛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样品。
4.3  抽样数
每批最多不应超过2000件,超过2000件按2000件计,或2000件以下分成小批再取样。取样件数见表1。

表1  抽样数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原创征稿  |  违规举报  |  帮助中心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原创征稿  |  违规举报  |  苏ICP备19056038号
百度网盟123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可信电子商务联盟_商家网 中国农业网站诚信联盟 中国农业网站诚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