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是使遭受污染的土壤恢复正常功能的技术措施。在土壤修复行业,已有的土壤修复技术达到一百多种,常用技术也有十多种,大致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方法。需要警惕的是在土壤修复过程中,存在很多误区要我们提高重视力度。
1、污染场地是指污染的土壤
污染场地是由于某种行为和活动造成土壤地下水被污染的场地,污染物的迁移还会对场地外的土壤地下水形成污染。因此,多数污染场地的修复包括地下水修复。
2、污染场地就是棕地
如果场地是废弃的,而且其开发利用受到污染的消极影响,那么这种污染场地也称为棕地。棕地仅是污染场地的一部分,其概念是个舶来品,在国外法律中有其特定含义。在我国把污染场地和棕地等同使用有其历史原因。但是现在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将两个概念区别开来。
3、污染场地即指工业污染场地,关停搬迁会产生污染场地
工业污染是污染场地的成因之一。采矿业、商业、军事基地、回收业和废物管理等也造成大量的污染场地。作为污染场地数量最多的一类,加油站严格意义上也不算工业。污染场地是因为存在有害物质,关停搬迁行为本身并不能“产生”或“造成”污染场地。
4、修复污染场地仅服务于开发和搬迁场地
修复污染场地有利于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但不是仅仅服务于开发。而我国目前关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文件无一例外地只提及待开发和搬迁的场地,可见这一误区对相关政策的影响。
5、污染场地调查可以用环境影响评价替代
由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与土地开发“绑定”,一些地方制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政策时引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有将场地调查纳入环评的提法。由于评估对象和时间段的不同,用环评的技术方法做不了污染场地调查评价的事。当然,应该看到这与当前我国污染场地管理无法(律)可依有关。
6、场地调查评估并不重要
我国普遍有“重修复、轻调查”的观念,其实详细的调查虽然有所花费,却能全面准确地了解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修复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修复总成本。形象地说,没有调查的修复就如同医生未曾望闻问切,岂能对症下药。
7、搬迁后场地都算历史遗留问题场地
当前,有种看法倾向于将工矿企业停产搬迁后场址都划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提出其修复资金由财政统一兜底。
历史遗留问题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或由特定历史事件造成,其发生有特殊的历史原因;二是制造问题的责任主体在那个特殊的时期和背景下不会被追责,到了应该追责的时候却已经灭失或无法找到。
我国众多工矿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生产历史和搬迁时间各有不同,要划定治理修复责任,先从法律上准确定义何为“历史遗留”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