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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

   2024-02-14 企业企业370
核心提示: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1.1、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特点(1)、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的根源中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

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

1.1、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1)、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的根源

中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在陆地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473平方千米范围内的空间,农产品生产总和 与约14.0967亿人口日常对农产品的需求之间形成了国内农产品供需关系,国内,农产品供求关系总和就形成了中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的基本体系,把中国农产品大市场融入到全球农产品市场之中,在中国土地上形成的农产品物流供求关系总和,就是中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了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土地制度等等,奠定了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基本结构: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分散在广大农村,农产品消费则集中于城镇和工矿区,大多数农产品的流转首先要从广大农村加以集中,经过收购、加工、储存、运输、装卸、销售等几个流通环节,再分散供应给消费者,这样农产品从分散到集中,再从集中到分散的流转,就构成了农产品市场的基本结构。

xx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基本结构不难看出在国内 某区域的农产品市场,融入中国农产品大市场之中,在区域内形成的农产品物流关系总和,就是xx农产品批发市场。1984年,武汉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武汉皇经堂农产品批发市场。

198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终结了持续时间长达32年的统购统销制度。在中国农产品市场价格导向下,中国疆域广阔,南北温差变化形成了从生产到消费之间的农产品物流,至西向东高低落差产生温差,形成了生产到消费之间的农产品物流;城镇人口密集度、区域人口基数等产生的生产到消费之间的农产品物流;这个阶段 ,从人口比较聚集的区域中心城镇农贸市场演变出‘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从农产品生产产地较近的集贸市场演变出‘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人口比较密集、交通比较发达的地方形成了“中转农产品批发市场”。

(2)、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发展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市场化改革,94年国内贸易部颁布了《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全国农产品市场快速发展,这个阶段,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有4000多家,以批发市场为中枢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初步形成。

(3)、农产品批发市场由量变到质变

2004年,商务部制定并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现代流通方式加速发展,大市场、大流通格局逐步强化,批发市场功能全面提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稳定在4200家以上,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从2008年的921家上升到2012年的1044家。

(4)、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结构趋于稳定

2012年,党的十八大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转型升级,带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推动现代农产品物流模式创新发展,促进优质优价品牌产品探索;批发市场功能作用增强凸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逐年减少,2019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为796个,较2012年数量峰值期(1044个)减少了248个;摊位数同步从2012年的59.65万个减少至2019年的47.06万个。区位、交通、人口等农产品批发市场价值要素促使优势明显的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更大;优势不明显的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量回归正常交易量;交通、市场软硬件设施、服务等改善较大的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年交易量有所上升。

(5)、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兴办市场方式多样化

从农产品流通链条各个环节的参与者来看,投资主体有产地合作组织(如种植合作社、供销社等)、销地市场商户、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长途贩运商、第三方物流商、食品加工企业、生鲜电商平台等,甚至终端消费群体也在直接或间接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兴办。

从投资主体的企业经济属性方面来看,又可分为央企、国企投资兴办、集体企业兴办、民营企业兴办、协会参与兴办、外资主体参与兴办、多头合作投资兴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6)、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呈现出集团化、网络化的趋势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针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做出政策安排部署。在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外部资本不断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领域出现“群雄逐鹿”的发展趋势,这些企业密集开展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市场布局,覆盖范围从一、二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再到五线城市和县级市场。同时开展以“合并老旧、易址新建”为主导、以“参与合作、控股经营”为辅助的全方位扩张。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的主流及重要企业包括:西商集团、三科集团、中农联、新发地、中农批、海吉星、河北新发地、雨润、地利(哈达)、万邦、宏进等等。比较知名的农批市场如,北京新发地农批市场,深圳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安徽六安西商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集团化布局有助于市场整合、品牌建设,也有助于搭建完整的农产品流通大平台。随着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配置更加合理,农产品流通区域的配置成本趋向最低,中国农产品物流规律清晰:在中国农产品市场价格导向下、在广阔的中国大地上,由南北温差、东西高低落差、土壤差别、以及一定范围内地形地貌差导致气候、气温、相对湿度对农产品生产及加工造成的影响、区域民族习惯习俗、区域人口分布、国家八纵纵八横的路网等一系列要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中国农产品批发物流规律,它是客观存在的。

中国农产品物流规律

此外,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结构也日趋稳定:区位、人口、交通等要素形成了市场规模大小不一、且具有区域个体属性,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原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地市场、农产品(产地+销地)市场、农产品(中转+销地)市场、农产品(产地+销地+中转)市场。

中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与xx农产品批发市场。

中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的基本结构

如上图所示,在中国国土范围内,某区域农产品供求关系趋于平衡时,某一单品或几组品种单品供大于求,这时就会把这一单品或这几组单品输送到全国路网上,哪里需求并输送到具体终端市场。任何一个区域市场一端连接路网出入口,另一端连接当地消费终端。

xx农产品批发市场就像是在全国高速路网上的出入口一样,每天从出入口下来的车辆多少?属于60km以内车辆多少?属于200km以内的车辆多少?属于400km以外车辆多少?都有一定的哈数。

任何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仅仅是中国农产品物流流通环节的一个节点,且只能反映出中国农产品物流局部(区域)的一时情况。2022年3月25日,国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我国七成的农产品是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来进行分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个农产品流通、保障供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但由于农产品特殊的产地性质和地方政策不一,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了整个农产品的供应链效率不高,然而,任何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出现的问题,中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都能通过自身市场配置,调整,解决;任何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中国统一农产品批发大市场的一部分。

1.2、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2.1、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①、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无序开发、盲目建设、恶性竞争的不良态势。

有些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扎堆建设,出现相当数量已建成但使用率极低甚至从未投入使用的“空壳市场”、“有场无市”。近年来,很多大城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复建设问题,在省会城市中,规划新建的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有4个。武汉、长沙、北京、太原、成都等大城市,都出现了批准新建大型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象。2021年底,全国从北到南,从西到东,无论大品牌还是小品牌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都陷入开发困境。

②、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城市主要功能,专业市场地位凸显,监督机制不完善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的最主要流通渠道,属于开放性经营场所,存在着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交易安全等诸多隐患。主要表现为:

a、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能拒绝客商出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交易习惯和管理需要应向所有参与者开放,侧重开放交易方便流通

b、农批市场管理监管条件有限,农产品批发市场限于软硬件条件可能无法做到全天候监管,证照检查、产品抽检存在漏洞。

c、日常监管做不到既不影响市场运营又能避免出现影响食品安全事件等。

d、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安全监测成本控制与检测信息联动问题。

e、缺乏与中国现代的、统一的农产品流通相适应的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与建设规划。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西商、兰考新发地等核心农副产品市场的作用,可以看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承担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能,具有独特的社会公益产品属性,农产品批市场的繁荣以及完善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所在城市以及周边范围内居民的生活水平。

③、部分市场的基础设施仍显薄弱,信息搜集发布质量有待提高

2000年农业部就提出“鼓励电子统一结算”和“加大信息服务,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过去十几年来,很多部委都试图通过各种财政专项支持农产品市场从硬件方面提升信息搜集和发布能力。农业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均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尤其是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的扶持方向。

经过连续多轮的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整体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农村市场(包含产地市场)与中西部地区的市场,是市场体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和“短板”。在这些批发市场,不仅普遍缺乏必要的冷藏保鲜设施、质量检测设施和信息收集发布设施,不少市场的交易场地都未硬化,缺乏遮阳挡雨设施, 部分仍停留在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层次(当然这些问题是大市场运营成本配置的结果)。

经过持续多年的升级改造,很多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等方面的硬件水平有长足进步,信息收集与发布的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信息发布的数量与范围都有巨大进步。但是,受制于体制与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信息质量却亟待提高。在很多大型批发市场,动用大量国家财政资金建设的包括电子结算体系、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系统,要么利用率低,要么干脆废弃不用,论为“面子工程”和摆设(政府投入方向出现偏差)。

④、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方涉嫌垄断问题

在一些城市,极少数批发市场由于区位、人口、 交通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占据了极不相称的批发市场份额,从而在事实上形成垄断地位。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办方不仅对批发商和交易者收取入场费、随意提高进门费、甚至通过展位或档口“招标”、“拍卖”等形式,不断抬高批发商的经营成本,涉嫌垄断。

⑤、人才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瓶颈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4000多家,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有接近800家,农贸市场、菜市场和集贸市场近约4万家。2019年,批发市场交易额达到5.7万亿元,交易量9.7亿吨。这样大的中国农产品批发大市场,由于缺乏一套能清晰了解、认识、学习农产品批发市场知识的抓手,缺失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应的法律法规,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及运营行业人才匮乏,人才问题短期制约中国农产品批发大市场的发展。

1.3、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问题的主要原因

①、法律与规划明显缺失

根据2019年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4000多家,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有接近800家,农贸市场、菜市场和集贸市场近约4万家,批发市场交易额达到5.7万亿元,交易量9.7亿吨。这么大体量的中国农产品批发大市场,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是导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问题多发的基本原因,也是农产品流通行政管理体制长期未能理顺的基本原因。

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的中国统一农产品批发大市场规划,它体现中国农产品物流流通节点,反映中国农产品物流局部(区域)的动态。

②、对中国农产品批发大市场认识不足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及运营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多数企业及从业者只知到农批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在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该建多大不知道,当地所需的农产品交易场所该是什么样不知道,更不知如何运营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知识滞后,包括一些高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仍缺少对农产品市场建设及运营的专业课程。行业内,缺少专业组织编写具有“xx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业知识,没有专业、系统的培养具有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技能的建设者、管理者、监管工作者。

③、行政管理体系不顺,政府投入力度不高,市场公益性不够

无论在哪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治安安全、交易安全等都有无差异的公共属性。政府承担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所产生的成本,政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投入,政府投入方向包含土地成本、建设税,费、水电成本、食品检测、卫生防疫、消防措施等等。

④、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应该有行业属性

容积率,绿化率,人民防空等住宅项目建设的指标不知道什么时候套用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了。这个应该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亟待商讨的问题,特别是中小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⑤、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期待值过高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功能: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信息收发功能、食品安全、储存功能、引导农产品消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大多数农产品的批发价格,由于品种、时间点、批量等方面的差异,有着巨大价格差异的复杂价格体系,这个体系包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产品批发价格需要提高相关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准确性、实时性、全面性、详实性,以及与决策的相关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价格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其它任何行业发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都没有可比性)。

电子结算、农产品价格波动大等都不属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范畴的问题,这些不能纳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考评范畴。

1.4、建设中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

1.4.1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

除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等系列关于农业政策文件以外,国家层面应适时制定出台《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管理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客体管理制度等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提供权威性依据。设置相对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布局标准、监督管理机制、市场退出机制。

1.4.2全国层面规划布局

首先,遵循中国农产品物流规律,经过严格、严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有权威性、有约束力的全国层面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规划既要体现全国农产品物流网络布局节点,又要兼顾农产品物流流通的局部领域;各地要有与国家层面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接轨的地方规划,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整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无缝衔接,不能脱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要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属性,它是农产品物流交易场所,容积率,防空,绿化要有自己的标准(住宅项目标准是否适合农批市场项目亟待商讨)

其次,在全国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农产品物流节点的“区域农产品批发大市场”,比如,成都、武汉、重庆、郑州、北京、深圳、广州、上海、长沙等等;在地区交通枢纽中心城市,规划“区域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比如,人口密集的一线或三线城市、南昌、安丘、合肥、常州、商丘、徐州、阜阳等等;这类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日均交易量2500吨以上,实现农产品物流成本最低配置。这些地方如果蔬菜日均交易量超过5000吨,怎样调整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

控制市场垄断行为,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用地控制在350亩左右,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用地控制在600亩以内。

再次,在交通不太发达、人口密集度不是很高、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规划终端消费“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这类“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标有两个:一个是项目服务的城镇人口100万人左右,蔬菜日均交易量为270吨左右,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300以内,投资性价比最高;一个项目服务的城镇人口200万人左右, 蔬菜日均交易量600吨左右,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控制在300亩左右,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450亩左右,项目投资性价比最高。

最后,建设县级终端“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国人口百万县91个(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城镇人口10-30万人的市场,蔬菜日均交易量80-150吨左右,综合批发市场占地控制在120~200亩左右。

1.4.3.在国家层面,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体量)的数据库,为某具体项目提供科学建设依据。

1.4.4人才培育方面

一个地区需要多少批发市场,以及建在什么地点,或改建、扩建......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前期选址论证、定位分析、方案设计,到开工建设再到招商运营都需要专业团队进行操作。中国统一农产品批发大市场,从规划、建设、监管、运营、维护等每一个环节的人都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及运营”专业技术,它不但讲清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般性质,它还清晰说明了 某具体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日均交易量及其结构、年动态变化规律、清晰描绘了某具体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流通区域的边际、揭示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农产品物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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