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Shouyong 绿会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日前公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2023年7月份在《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提出的多项建议得到采纳。
具体如下:
1、《草案》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做好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绿会法工委建议:细化“有关部门”及具体职责,以避免各部门的责任推诿。
《二次审议稿》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2、《草案》第六条
绿会法工委建议:增加一款:国家引导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探索粮食全产业链保险,提升保障水平。
理由:引入保险机制,提高抵御风险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三款: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
3、《草案》第三十九条:国家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
绿会法工委建议:粮食加工不当会造成粮食危害健康的风险,粮食的安全中包含粮食加工产品的安全,因此建议加入“安全”。
《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国家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此外,在以上建议被采纳的基础上,绿会法工委在《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提出的“建议增加保障粮食安全的公益诉讼制度,其中包括浪费粮食、损害粮食安全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增加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加强预防”等建议,在《二次审议稿》中并未得到体现,因此,在《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阶段,绿会法工委将继续组织研究讨论,并对以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以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进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文/Yang 审/绿宣 编辑/Leah
链接:
1.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链接」
2.绿会法工委关于《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20条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