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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新规:以后种植、养殖用地政策要收紧,盲目投资需警惕

   2023-11-02 okayokay540
核心提示: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用地的新规,旨在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严格耕地用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用地的新规,旨在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这些新规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投资者都有重要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背景: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新规?

农业用地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保护好农业用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压力不断增大,导致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结构失衡。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和消费升级的影响,一些农民和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盲目转变耕地的种植或养殖方式,造成耕作层破坏、耕地“非粮化”、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威胁了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执行,也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土地管理法治建设,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机制,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此背景下,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用地的新规。

原因:这些新规有哪些主要内容?

这些新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范围和条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这类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同时,要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按照规模、工业化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分别进入产业园区、县城或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或外,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二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不得改变用途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三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一般耕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不得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不得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

我继续写:

业建设规划,不得影响耕地的生产功能。对于确需转为其他农用地的一般耕地,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并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一般耕地补划任务。

四是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指在保持全国18亿亩耕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因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要求在同一年度内,通过开垦、复垦、改良等方式,在同一省份范围内,以相同数量、相当质量的耕地进行补充。这一制度是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约束非农建设的有效手段。为了改进和规范这一制度,新规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核定、分配、调剂、监督等工作,确保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合法合规使用。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土地利用等环节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合理占用土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加强对补充耕地的质量、数量、时限等方面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相当或优于被占用耕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违法处罚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查处和惩戒,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并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影响:这些新规对农业投资有什么影响?

这些新规对农业投资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这些新规有利于保护和提高我国农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为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保障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通过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防止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通过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通过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范围和条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这些措施都有助于增强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保障能力。

另一方面,这些新规也给农业投资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投资者提高警惕和应对能力。通过加强土地管理法治建设,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机制,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这些新规将对农业用地的审批、供地、监管等环节进行更严格的规范和约束,使得农业用地的获取、使用、转让等更加困难和复杂。因此,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投资者在进行农业用地的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合理规划和安排农业用地的用途、规模、位置等,避免违法违规或者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风险。

个人观点:我对这些新规的看法是什么?

在我看来,这些新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是保护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举措。我认为,这些新规对于农业投资来说,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机遇。一种约束,是因为它要求农业投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能随意占用或者转变耕地的用途,不能破坏耕地的生产功能和生态环境。一种机遇,是因为它为农业投资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和目标,即要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以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我认为,只有在这样的方向和目标下,农业投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总结:农业用地新规:以后种植、养殖用地政策要收紧,盲目投资需警惕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农业用地新规是保护和提高我国农业资源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措施。

农业用地新规对农业投资有利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农业用地新规对农业投资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农业用地新规对农业投资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农业用地新规对农业投资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农业用地新规对农业投资既有利于保护和提高我国农业资源数量和质量,也给农业投资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亲爱的读者,你对这些新规有什么看法呢?你是否也有涉及到农业用地的投资经历或者计划呢?欢迎你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想法和经验。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请点赞、转发,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新规的意义。谢谢你的阅读,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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