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于11月24日下午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批准实施。该条例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规模养殖以下的畜禽养殖户(包括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广西人大履职现场#
该条例要求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建立有相应污染配套设施,禁止直接向环境排放、偷排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等。
#立法连连看#此前,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时注意到,贵港市是畜禽养殖大市,畜禽养殖业是当地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贵港市畜禽养殖总量大,养殖方式传统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足,畜禽养殖污染已是当地第二大的水污染物来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在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该条例时指出,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已明确规定了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义务,但在针对面广量大、管理薄弱、社会反响强烈的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污染治理相关规定还是空白。因此,贵港市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手段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实现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将扫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盲区。
作者:930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