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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可以在国家统筹之下实现跨省“买卖”

   2020-08-30 中国养殖网中国农业11630
核心提示:骏景获悉,国办正式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已正式运行,与此同时发布的还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骏景获悉,国办正式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已正式运行,与此同时发布的还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这两份文件的内容,概括来说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以后耕地可以在国家统筹之下实现跨省“买卖”,更重要的是国家直接对土地价格给出了最新规定

基准价:10万元/亩,其中水田20万元/亩;

产能价: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其内容用一句话介绍就是:

耕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跨省“买卖”深度贫困地区多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卖给”帮扶他们的发达地区。

换句话说就是:“地票”制度推向了全国。

当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这个政策对普通农民有哪些影响?   

发达地区可以突破耕地红线和规划建设用地的约束,向落后地区购买指标,用于扩大建设规模,以容纳不断增长的人口居住和产业发展需求,耕地指标将从发达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开垦潜力的省区转移,建设用地将从偏远的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购买费用标准:

根据《统筹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

具体如下:

基准价:10万元/亩,其中水田20万元/亩;

产能价: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省份调节系数(五档):

一档:北京、上海,调节系数2;

二档: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1.5;

三档: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1;

四档: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0.8;

五档: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0.5。

 
标签: 耕地 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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