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粮粮〔202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20年起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收购总量
根据近几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0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总量为5000万吨(籼稻2000万吨、粳稻3000万吨)。
二、具体操作方式
(一)分批下达。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4500万吨(籼稻1800万吨、粳稻270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500万吨(籼稻200万吨、粳稻30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如籼稻、粳稻各自的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该品种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稻谷产量、收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份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二)动态监测。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启动第二批收购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按日报送收购进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省级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稻谷商品量和农户余粮情况,及时开展调研调度,全面掌握收粮进度。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限量收购政策。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限定收购总量的收购政策,不得超量收购。财政资金支持限于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最高收购总量内。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粮食收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促进“优粮优价”。各地要积极鼓励农企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年2月28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官网
附表:2004年以来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同比19年,发改委公布水稻最低收购价的通知,仅仅晚了数日。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的:
一、2020年继续执行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且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有0.01元/斤的涨幅。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20年起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且分批下达。
还有两个疑问摆在面前?
1、为什么水稻价格没有下调
我国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正常对调动农民的种植积极性、提高粮食安全、稳定市场价格、调整种植结构及扩大种植面积等都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不过近几年来,国际市场受到的经济压力比较大,粮食价格下降的也比较严重,所以对国内的粮食市场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而由于前几年水稻收购价格过低,农民们纷纷放弃种植,导致市场受到影响,用粮企业粮食不足,对市场机制造成了很大的限制。洪涝、虫害等自然灾害频发,使得水稻产量和品质有所下降,为了保证粮食的绝对安全,保障稻农利益,所以水稻最低收购价格略有上涨,也不难理解。
2、价格上调有什么好处
我国现在不断的在保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这几年更是保证了水稻价格没有下调,近几年来也一直处于上调的现象。这样有效地改变了粮食市场价格的升降问题,减少了托市购买的现象,化购销逐渐成为了市场的主导。并且还能够有效的调整现在的农业种植结构,提高粮食的品质,推过我国的农业发展。而且粮食最低收购价还提高了市场的活力,对下游产业有着较好的影响。
以上就是2020水稻最低收购价格的简单介绍了。虽说保有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但是却出现“限定收购总量”的概念,还是那句老话:形势依然严峻,困难依然存在,越是这个时候,我们更要在困难中找方法,突破自己,才能够赚到更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