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土豆  河南  水稻  甘肃  节前  全国  种植  白菜  湖北  散养户 

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具体有哪些措施?附官方解读

   2021-11-11 中国养殖网中国养殖4600
核心提示:近日,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近日,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实施意见,那么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具体有哪些措施?附官方解读!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基本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20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达到15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70个以上,优质水产品养殖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

到2035年,全省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加强科学布局

(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在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基础上,稳定水产养殖基本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落实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依法拆除非法养殖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开展网箱网围养殖。2020年底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及政府发布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养殖生产空间布局。立足资源禀赋,打造沿海高效型水产养殖带,加大对虾、扇贝、海参、梭子蟹、河鲀等优势品种扶持;发展城市周边休闲型水产养殖带,向休闲垂钓、生态观光等业态拓展;调优山坝生态型水产养殖带,壮大鲑鳟、鲟鳇、中华鳖等特色水产养殖。有序拓展养殖空间,在滦河流域积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在黑龙港流域和滨海盐碱地区,合理开发盐碱水养殖。到2022年,建成优势特色水产品生产基地50个。到2035年达到20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转变养殖方式

(三)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多品种混养、滩涂贝类底播增养、近海立体生态养殖、渔农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鼓励沿海地区推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养,扇贝实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推广人工全价配合饲料,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规模。到2022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进排水处理设施;应用保温、节能、防蚀新型材料,开展工厂化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养殖基础设施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鼓励水处理、实验检测、产品收获等现代化水产养殖装备研发与推广。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开展数字渔业示范,鼓励自动增氧、智能投喂、在线水质监测等现代物联网技术应用。到2022年,全省物联网渔业装备率达到50%。到2035年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养殖经营主体,鼓励规模化经营,发展大型股份合作、有限责任等水产养殖龙头企业。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引导产权合理流转,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建立健全渔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产销对接、订单渔业,提高水产养殖全过程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改善养殖水域环境

(六)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符合条件的湖泊水库合理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有序发展滩涂和浅海贝藻类增养殖,重点支持现代海洋牧场建设,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增加渔业碳汇,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重点在白洋淀、衡水湖、潘大水库等内陆水域及北戴河、滦河口、曹妃甸、黄骅等沿海海域,持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到2022年,累计增殖放流各类水产苗种100亿单位,到2035年达到800亿单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七)推进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落实养殖尾水排放有关要求,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海水池塘、工厂化、内陆流水等养殖类型,积极调整养殖模式和用水方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设施过滤、生态沟塘、人工湿地、生物净化、种植水生植物等技术措施进行养殖尾水治理。支持沿海地区开展区域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杜绝直接向海排放行为。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推进贝壳、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到2035年,全省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10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强化生产监管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和违法用药及其他投入品行为。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推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快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九)规范种业发展。加强水产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品种创新各类主体积极性。重点对海参、对虾、鲆鲽、泥鳅开展育种创新联合攻关,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健全现代水产种业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作用,年繁育优质水产苗种能力达到300亿单位以上。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规范生产许可制度,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原种资源保护,建设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红鳍东方鲀、褐牙鲆、半滑舌鳎、中华鳖等我省原有优势种质资源。强化水产苗种进口风险评估和检疫,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疫病防控。落实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省级和3个市级区域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计划,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支持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拓宽发展空间

(十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支持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产品消费转变。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打造集水产养殖、休闲垂钓、旅游观光、餐饮服务一体的休闲观光渔业。在有条件的环首都贫困县、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结合区域资源特点,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水产养殖。加强水产养殖品牌建设,培育曹妃甸河鲀、黄骅梭子蟹、昌黎扇贝、玉田中华鳖等区域特色品牌15个以上,鼓励发展新型营销业态,引领水产养殖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渔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养殖生产基地。做大做强对虾、扇贝、河鲀等水产品出口,培育壮大水产养殖加工出口基地。鼓励渔业企业积极参与渔业相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获得国际认证认可和参加中国渔业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扩大我省优势特色水产品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政策支持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多方式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探索金融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模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拓展保障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北银保监局)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大贝类苗种规模繁育、养殖尾水处理、水域生态修复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强绿色安全的生态型水产养殖用药物研发,支持绿色环保型人工全价配合饲料研发与推广。积极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打造绿色养殖示范典型。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每年培训新型职业渔民1万人次,推广新技术20项、新品种1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厅)

(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养殖用海依法依规免征海域使用金。(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八、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严格落实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好强渔惠渔政策,严格执行涉渔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对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法违规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做到“应发必发、应发尽发”。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八)加强执法监管。健全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周等普法活动,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尊法守法意识和能力。加强水产养殖监管与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转载声明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原创征稿  |  违规举报  |  帮助中心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原创征稿  |  违规举报  |  苏ICP备19056038号
百度网盟123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可信电子商务联盟_商家网 中国农业网站诚信联盟 中国农业网站诚信联盟